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安徽-合肥-庐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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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72618N/202412-000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分局2024-12-27
,,有效
有效暂无
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暂无
关于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27 14:47 信息来源: ****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省**县白湖镇泉水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在**省**市****工业园,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产品项目”,项目拟征地10亩,**2栋4层、1栋3****结构厂房,拟购置电子塑料件生产设备30台,建设6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亿件电子塑料件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4年11月11日经****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注塑废气:注塑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设三面软帘围挡)收集注塑废气,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20m高DA00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破碎粉尘:破碎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设三面软帘围挡)收集破碎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DA002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以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中的标准要求,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定期清掏做农肥、****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或桶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9513

传真:

0551-****28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路与迎松****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