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环境局。
传真:0512-****0899
邮编:21502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方式 |
| 1 | ******生产油压阀项目 | ****园区春辉路22号-2# | **** | ******公司 | ****拟投资3000万元,****园区春辉路22号-2#空置厂房(建筑面积2815.4m2)进行油压阀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油压阀20万件。 | 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在https://gongshi.****.com网站对本项目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 废气:本项目等离子去毛刺槽液挥发废气经设备自带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CNC加工油雾废气、珩磨加工油雾废气、清洗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蒸汽发生器排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最终排入吴淞江。 噪声:在采取相应减振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产生的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含油金属碎屑、废滤材、废油石、废槽液、废油、废清洗液、废抹布、废部件、废油桶、废包装容器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bwl@sipac.****.cn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