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平急两用”仓储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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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区“平急两用”仓储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监理答疑函

各投标单位:

**南**新区“平急两用”仓储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标段编号:****】答疑内容如下:

问: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了“企业信用分”和“总监信用分”加分,根据****建设厅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对**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等4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暂停执行关于“指定招标人必须设置信用评分”的条款,其中关于企业信用评价评分和人员信用评价评分均调整为选择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主决定是否应用我省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设置的“企业信用分”和“总监信用分”加分项,是否合理标书代写

答:根据****建设厅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信用评价评分和人员信用评价评分均调整为选择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主决定是否应用我省信用评价结果。因此,本项目设置的“企业信用分”和“人员信用评价评分”不作调整。

本次答疑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

******公司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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