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 1 | 五**风****中心****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五**风景名胜区石咀镇红庵村 | **** | **颐****公司 | 拟在五**风景名胜区石咀镇红庵村建设五**风****中心****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包括河****中心建设工程两部分内容,其中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工程、铅丝石笼防护工程、疏浚工程、跨河桥涵工程和堤顶步道工程;游客中心建设工程的建设****服务中心、****中心、停车场、道**梁工程,以及内部道路、给排水、供热、强弱电和植被种植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148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五**风景名****管理局已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苫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停车场的管理、停车场种植绿化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餐厅食堂厨房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污水处理站各废水池采取地埋式并加盖密闭,定期投放、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绿化,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 2、严格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清洗平台用水不外排,循环使用,定期补给;基坑排水及泥浆废水进入临时隔油池和临时沉淀池,经隔油及沉淀后将上清液从沉淀池中抽排至主河槽内;临时沉淀池内的底泥随同河道清淤底泥一同处置;临时隔油池内的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清淤底泥渗滤水经****停车场等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建化粪池,粪便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不得随意外排;日常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施工营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营期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在非采暖****广场洒水及绿化用水,不得外排;在采暖期排入收集水池暂存,定期用罐车运至五**风****处理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停车场采取设置汽车减速缓冲、禁鸣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环****运输站,严禁生活垃圾在场区内长期堆存,随意丢弃。 5、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堤防、防护、疏浚、跨河桥涵等生态工程,在施工过程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15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5年6月19日和6月24日;2025年10月1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 2 | ****公司**县东冶镇大朴村**岩年产1000万吨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县东冶镇大朴村附近 | ****公司 | **清泽****公司 | 拟在**县东冶镇大朴村附近建设1000万吨/年**岩矿露天开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根据《评审意见书》、《评审意见书》以及****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362****8040):本项目**面积2.7778km2,开采矿种为冶金用**岩、耐火用**岩、建筑用**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矿山分两期实施,项目总投资5486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0万元。 | 1、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各平台场地、排土场、运输道路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书》中生态保护与恢复进度完成治理规划区的整治、覆土、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分别合理设置截水沟、排水沟,山坡开采平台截排水沟将雨水引至沉淀池沉淀后排出境界外,凹陷开采平台将雨水引至集水池,经机械排水至沉淀池沉淀后排出境界外;生活污水排入矿山配套破碎站(破碎站另行环评)内****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破碎站内绿化、道路抑尘用水,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表土剥离、爆破、物料堆存装卸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措施;运输汽车加盖篷布,限制车速,设置洗车平台对汽车轮胎、车体进行清洗,在运输道路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矿石即采即运,不在**内大量堆存,无法及时转运时采取苫盖措施;排土场配置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临近村庄路段时限制车速,减少对沿途居民造成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矿山一期工程产生的剥离物堆存于**外部排土场,二期工程产生的剥离物利用一期工程露天采坑进行堆存;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破碎站内设置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设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6、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防护措施。露天采区每一台阶的开采过程结束后,遵循“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该台阶的水平面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工作,并修建护坡,恢复工作和护坡工程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台阶的开采,最终形成分台阶治理的模式;开采过程剥离的挖填土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堆放,减少地表扰动,控制水土流失。完善排土场边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当填埋高度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治理效果。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仅包括采矿工程,不涉矿石破碎工程。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5年9月23日和9月24日;2025年10月16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