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2项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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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持有的2项高压动力**锂电池包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0.015 万元/kWh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1-17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长**特持有的位于**市的2项高压动力**锂电池包(高压动力**锂电池包共2项,合计预估数量203个,预估总电量16300.90kWh),详见《资产明细表》,标的物按实地踏勘确认的范围和状态进行移交,《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市**区
转让底价 0.015 万元/kWh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0519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3-13
重要信息披露

长**特按废旧物资对外处置,《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预估电量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本次处置电池包不允许用于汽车动力电池使用,仅限依法依规用于电池回收利用。转让底价为每kwh单价,最终交易总价按照铭牌标识电量乘以单价方式计算(铭牌未标注电量的,其电量按电池额定电压乘以额定电容计算)。无论A类电池是否可以梯次利用,均以铭牌电量进行结算。电池回收、装运、处置、运回空货架/盛具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转让方不保证电池包具备受让方可能期待的价值,不保证电池包的质量、完整性和可使用性等。受让方不能因回收数量或电池种类变化要求调整交易价格及回收方式。

标的踏勘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3-****2508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办理报名事宜。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或如何处置,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电量-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乙方须在本项目技术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交易金额(成交单价*预估电量)的10%)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完毕,并无违约,违章等情况下,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出现违约,违章等情况,合同执行完后扣除罚金后退还,超出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相应罚金。

9、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现场与转让方库管人员共同确认货物明细、数量,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交割单),并自行完成标的搬迁、清理、运输,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极少数标的物可能存在名称与实物不相符的情形,以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赔偿及其它补偿。若最终交割总电量超出公告披露中的预估电量,受让方须将超出部分对应交易价款(金额=差异电量*成交单价)支付给转让方,若最终交割总电量小于公告披露中预估电量时,转让方将按照下列原则退款:退款金额=差异电量*成交单价。**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保管、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由受让方自行负承担。若受让方在现场拆除及搬迁过程中,造成转让方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电池包如需借用长**特专用货架/盛具进行转运(一个货架/盛具内有1个电池包),受让方需按2305.2元/个支付押金,按借用数量计算押金总额,受让方须将押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不允许进场作业。待受让方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归还全部借用货架/盛具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3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押金,若未归还或归还时已损坏,将按2305.2元/个扣除相关押金。

10、受让方在标的物存放地现场施工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环境要求并严格执行,接受转让方/标的物存放地安全部监督。若出现安全违规事项,需按照转让方的《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程序》规定执行。施工作业应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程序》,以及《相关方施工(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受让方须办理施工许可(含施工授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安全施工方案等),并按《相关方施工(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作业、为参与作业的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商业保险(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缴纳证明):工伤保险缴纳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商业保险须涵盖意外身故和猝死,保额不低于工亡赔付水平,所有参与作业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健康调查表》、并按《基础体检项目清单》提供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已办理施工手续日推算)。当《个人健康调查表》及《基础体检项目清单》体检报告有异常时,****工厂工业医****工厂工业医生根据作业内容、结合《GBZ+188-202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判定能否进厂作业判定能否进厂作业。

11、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2、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3、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程序》、技术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企业(俗称“白名单”企业)。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3.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023-****2638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承诺函_n82x2n
1-明细表签字扫描版251030
8-现场踏勘确认书-模板V250923A-2项高压动力**锂电池包
10-CAF-S-P19-008 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程序
5盖章-电池包处置协议签字扫描版251030
4盖章-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XM24-071-2项电池包处置 -V251020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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