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段2025年房建供水设备病害整治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根据《****公司关于**西等站房屋资产处置事宜的复函》兰新铁运管函[2025]243号、《****公寓段安装计量水表的函》敦铁运营函[2025]87号要求,由我段对**西站安检房屋拆除及地面整治项目和**线7处水井取水计量器整治项目组织实施,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代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公寓段2025年房建供水设备病害整治项目。
工程地点:**西站、**、四农工场、**坝、芦草河、甜水井、苏干湖、当**侧。
建设工期:20天。
2.2工程范围
****公寓段2025年房建供水设备病害整治(详见附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工程范围 |
| 标段一 |
****公寓段2025年**西站安检房屋拆除及地面整治 |
1.拆除**西站安检房屋(钢结构)148㎡;2.**石地面拆除恢复216㎡; |
| 标段二 |
**线7处水井取水计量器整治项目 |
**线7处(**、四农工场、**坝、芦草河、甜水井、苏干湖、当**)水井取水计量器整治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4投标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国铁采购平台中无不良信息。投标人须信誉良好,****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整改或处罚期内的企业不接受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18时00分,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省**市**区铁路新村1400号,****)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付款凭证同报名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1日10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招标人地址:****社区武南街221号
联系人:白 鹤
联系电话:0935-****14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蒲工
电话:0931-****333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0931-****679
****异议受理:仲工
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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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