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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2
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于2024年07月01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市S329(原S366****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验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市S329(原S366****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一期工程)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为环境治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 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资料向社会公开。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附件1:**市S329(原S366****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市S329(原S366****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市S329(原S366****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公示期: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及理由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孙明亮/186****1413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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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