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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蟠桃街道办甘莱村
项目概况:****处理厂位于**省****县蟠桃街道办甘莱村,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m3/d,项目尾水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侧紧邻**河(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位于**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9486°,北纬25.13801°,左岸地面标高507m,****处理厂排污口。
入河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为COD:50mg/L、NH3-H:5mg/L、TP:0.5mg/L,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365t/a、NH3-H:36.5t/a、TP:3.65t/a。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9****6207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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