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市、**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政府、****集团****公司《关于审批****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蜀道司函〔2025〕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成渝地区**经济圈建设,优化我省铁路路网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同意****至**铁路(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为****(注册地为**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于**北站,途经****区、**区,****县、**区、**市,止于在建西渝高铁**东站。线路全长93.857公里,其中**正线84.227公里,利用既有兰渝铁路**东联络线跨**江段线路长6.022公里,利用既有汉**铁路**北站至强家湾线路所(含)段线路长3.608公里。**汉**联络线1.93公里(折合双线)。新设****站1座车站,利用**北站1座车站,利用并改建既有**站、**南站2座车站,接轨在建西渝高铁**东站1座车站。项目建设工期4年。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250公里/小时;正线线间距:4.6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3500米、困难30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按《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等执行。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97.15亿元,其中:静态投资181.21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81亿元,动车购置费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14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98.58亿元,其中,**、**市负责包干行政区划内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和部分工程建设费用,**市承担18.3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3.13亿元)、**市承担30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9.4亿元),剩余50.28****集团****公司负责筹集,资本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征地拆****省政府有关规定,由地方包干使用,经审计和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应深入开展地质勘察工作,涉及采空区、岩溶危岩落石、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路段,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要做好本项目与周边路网衔接,提升既有枢纽集疏运能力,****车站与城市建成区及其他重要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提高综合交通整体效率。按照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妥善做好与兰渝铁路资产处置、利用等事宜。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全过程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有效预防或控制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集团****公司与**、**两市积极推动站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规模、边界和功能定位,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突出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
(四)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政府债务风险。为确保维持铁路健康可持续运营,****集团****公司应牵头**、**两市,建立按持股比例分担运营亏损的补亏机制。
(五)****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政府科学合理编制“三改”工程建设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明确占用土地位置、规模和性质。
(六)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至**铁路项目(项目代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 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29900 | |||||
| 设 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060 |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11896 | |||||
| 设 备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51791 | |||||
| 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含在施工内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媒介“**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委员会(盖章) 2025年8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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