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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束加速器辐照应用项目
地 点:位于******开发区塔西大街66号
建设单位:****
验收内容:****电子束加速器辐照应用项目在**省**市******开发区塔西大街66号**2座辐照室,并在其内分别使用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目前南侧辐照室已建设完成,在南侧辐照室内安装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型号为:10Mev20kW 高能电子直线加速器,电子束最大能量为10MeV,额定电流为2.5mA,属II类射线装置;北侧辐照室尚未建成。本次验收属于阶段性验收,仅针对现阶段使用的南侧辐照室及安装的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进行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https://pan.**.com/s/1BLqXjx8bzbiTDVnLSJKo_Qpwd=s589
提取码: s589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2月0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99****9540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