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龙****管理局
联系方式:185****562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龙****社区人民路23****中心201
联系方式:150****97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安全监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开展**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监管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14.36
合同金额: 117.79143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7月12日—2025年7月11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为进一步落实区财政部门“过紧日子”预算缩减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于2024年12月31日签订补充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起调减部分项目服务费用。目前,该合同已于2025年7月11日到期,在支付合同尾款时,办公室对合同期内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进行梳理,发现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合同总价存在争议,未将调整项目服务费用前已产生的费用计算在内,即2024年7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应按原合同总价执行,每月按人民币142735.50元支付,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805764.92元;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11日期间,每月服务费按人民币98159.53元,调整后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623787.98元。实际合同总价为项目合同金额调整前与调整后两个阶段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总和,共计****552.90元。因此,申请与****签订《**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二)》,对原补充协议中存在争议的合同总价进行修订,主要内容为: 原补充协议项目合同总价:服务费用为****914.36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柒仟玖佰壹拾肆元叁角陆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服务期满1个月的,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服务费人民币98159.53元(大写金额:玖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叁分)。服务期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费用,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159.53元(大写金额:玖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叁分)。乙方于每月上旬向甲方出具上个月服务报告并经甲方考核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按《****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支付手续且在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立即****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前最后1个月服务费将在乙方完成项目移交无误后予以支付(无息)。 拟变更为:合同服务费用调整为****552.90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玖仟伍佰伍拾贰元玖角),其中2024年7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每月服务费按人民币142735.50元支付(大写金额:壹拾肆万贰仟柒佰叁拾伍元伍角),服务期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费用,总支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2735.50元(大写金额:壹拾肆万贰仟柒佰叁拾伍元伍角);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月服务费按人民币98159.53元支付(大写金额:玖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叁分),服务期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费用,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159.53元(大写金额:玖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叁分)。乙方于每月上旬向甲方出具上个月服务报告并经甲方考核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按《****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支付手续且在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立即****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前最后1个月服务费将在乙方完成项目移交无误后予以支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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