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成立于2019年5月29日,2024年6月于**市**区瑞和路39号G3栋411-420室建设“********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发展,建设单位拟于****区**路388号CIMC中集生命健康创新园A座第十层建设“****技改项目”,****公司进行技改。
项目位于****区**路388号CIMC中集生命健康创新园A座第十层,该栋厂房共13层,总高度53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度30分0.114秒,北纬23度8分27.881秒,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500㎡,建筑面积1500㎡,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3%,劳动定员6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不设中央空调和备用发电机。项目年设计生产300天,每天一班制,一班8小时制。项目建设内容为:年设计生产锚固剂10吨、铂金催化剂10吨、硅树脂10吨、硅凝胶10吨、碱式磷酸铜10吨、改性硅油10吨。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朱贵有
E-mail:****@qq.com
通讯地址:****区**路388号CIMC中集生命健康创新园A座第十层
2、评价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区影施
E-mail:****@163.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区**西路华梦街4号2008房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