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176634H/202306-00079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县粮食物流产业园(B区)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涡水政〔2023〕88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日期: | 2023-06-12 |
****储备局(项目代码:****):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县粮食物流产业园(B区)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我局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建设方案。**县粮食物流产业园(B区)规划用地面积约201亩,位于**县龙马产业园。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3249平方米,包括:**高大**仓14栋、钢罩棚、机械库、****中心、配电房、柴发机房、污水处理机房等。主要功能为粮食战略储备、地方储备、应急物资储备。配套购置吸粮机、出仓机、装车机、散粮倒运车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仓容约为210000吨。
二、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项目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废弃物须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涉及防洪、行洪安全事宜,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
四、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除基本设施外,工作平台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永久堆放实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避免生活、生产废弃物入河,影响河道水质及生态环境。
六、施工期和运行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水域占用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如发生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你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依法调解或补偿。
七、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逾期开工建设或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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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