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600MB****3991/202410-0006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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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建筑垃圾处理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内容和结论。****经济开发区A区,圣母路8号,占地面积约101603.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968.0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栋综合性生产车间(1栋布设碎石、制砂、再生水稳生产线各1条;1栋布设1条免烧砖生产线),1栋原料仓,1栋成品仓;购置碎石、机制砂设备、搅拌设备、压制成型设备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免烧砖1亿块(折标)、再生水稳2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等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关于防治扬尘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水泥原材料遮盖、进场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切实可行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原辅材料及产品应均在密闭仓库内存放,生产工序均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原料库及生产车间内按要求安装喷雾除尘装置。再生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投料、搅拌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免烧砖生产线投料、搅拌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碎石、机制砂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厂区内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大门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未经冲洗不得进出厂区。再生水泥稳定碎石、免烧砖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及表2相关浓度限值;骨料碎石、机制砂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利用建筑物隔声、基础减震、消音、隔声、绿化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废油漆桶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砂石混合料、沉淀池沉渣、除尘设备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桶和废润滑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五)切实做好清洁生产工作。运营过程中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将风险降低至最小程度。
(六)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和污染治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管理;建立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管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做好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 原涡环表〔2020〕 47号、涡环表〔2020〕 48号、涡环表〔2020〕 49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无效。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