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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8〕22号) 、《****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22〕13号)文件要求,结合医院提高便民服务质量的要求,****超市及自助售卖机场地对外出租。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出租用途:便民超市及自助售卖机;
2.出租年限:5年;
3.评估租金价值:36770元/月(注:须以竞拍租金结果为准);
4.公示期限:2025年 11月3日至7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保障部处反映。
后勤保障部联系电话:****3221
5.公示结束后将按流程上报审批,待审批后按规****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超市:面积70平方米,出租区域为原咖啡店部分(红色)
自助售卖机位置:面积10平方米
住院部:8楼脊柱骨科1台、9楼功能神经外科1台、13楼普外科1台、16楼NICU1台、17****中心爱婴区1台、19楼肾内科1台、23楼血液科1台
门诊1楼1台、体检中心1台、医研综合楼1楼2台
附件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8〕22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字【2022】13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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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