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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市**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779****广场4#楼等3处资产招租(5年)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779****广场4#楼等3处资产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区芦林街道湖头新村二区426号金色家园集中商业3-1至10号、3-36至43号、3-57至58号,挂牌价853,691.00元 **市广****广场北侧新天地1号商住楼1-2101室,挂牌价967,203.00元 **市**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779****广场4#楼3012-3014,挂牌价83,5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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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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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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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1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1月1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区大石街道芦洲大道779****广场4#楼等3处资产招租(5年),详情见附件清单(请下载)。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业诚房****公司出具的赣业诚[2025](房评)字第Y-10088号《评估报告》,招租方和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新旧程度、规格、质量、数量、实物状况、性能参数、面积尺寸等,均以现状交付为准。招租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状况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公告期间,意向竞买人应主动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务必通过现场看样、详细咨询、多方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显性、隐性瑕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所有实际状况,后续不得就标的本身的状况提出异议。 4.租期为5年(给予4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租金前两年不变,自第三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的15号之前交清下一期租金。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承租人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人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标的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0.3万元、标的2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标的3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 6.标的成交后,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不得破坏承重主体),否则承租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后果,同时招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承租方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7.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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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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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租金分期支付。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期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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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联系电话:188****8178 188****8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