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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场古树名木保护项目(2025)监理 |
| 工程监理 |
| **** |
| 财政性资金 |
| 2.157149 |
| 无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 响应材料纸质版现场递交至:北****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67号楼二层201。联系人: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电话:010-****8172。 |
| 2025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
| 比选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监理期限以工程实际开工和竣工验收结算完成时间为准。 |
| 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比选人不接受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比选;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施工投资额118.063354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人民币2.157149万元。 |
| 1.申请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并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项目单位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的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申请人; 2.申请文件数量要求:纸质版正本1套,纸质版副本1套,电子版1套。 |
|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 本项目由****代理比选,拟通过综合评分择优选择1家专业机构,****林场古树名木保护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
| **** | 项目名称****林场古树名木保护项目(2025)监理 | |
| 工程监理 | 投资审批项目||
| 项目所在辖区 | **市 | |
|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 2.157149 | 星级评价无 |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 响应材料纸质版现场递交至:北****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67号楼二层201。联系人: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电话:010-****8172。 | |
| 2025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 ||
| 比选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监理期限以工程实际开工和竣工验收结算完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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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比选人不接受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比选;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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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投资额118.063354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人民币2.1571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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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并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项目单位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的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申请人; 2.申请文件数量要求:纸质版正本1套,纸质版副本1套,电子版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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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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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由****代理比选,拟通过综合评分择优选择1家专业机构,****林场古树名木保护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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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 |
| 010****8172 |
| 何江敏、李晓娟、周满堂 | 传真|
| 010****8172 | 公司名称|
| 公司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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