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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局 | 发文日期:2025-11-04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2798.01公顷,共810个图斑,涉及15个乡镇,分别为:**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白鹤镇、石梁镇、街头镇、**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三州乡、龙溪乡、雷峰乡、南屏乡、泳溪乡。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其他行为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