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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04
| 项目名称 | ****污水接管口合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市新区312国道与高浪东路交叉口北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3811.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孙铎 |
| 联系人 | 赵铮 | 联系电话 | 159****939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1-03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现有项目设有两个接管口,****处理厂****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最终排入京杭**、梅花港;本次建设拟****处理厂排放口,达标污废水****处理厂排放口。 建设前,****处理厂污染物量为:水量****076t/a、COD257.8588t/a、SS70.7205t/a、氨氮21.9958t/a、总氮90.0821t/a、总磷2.5117t/a、氟化物38.574t/a、铜0.089t/a、石油类0.203t/a、锡0.405t/a、铋0.405t/a;****处理厂污染物量为:水量****313t/a、COD1057.58t/a、SS292.53t/a、氨氮38.08t/a、总氮97.93t/a、总磷10.20t/a、氟化物79.47t/a、铜0.239t/a、石油类0.541t/a、锡1.083t/a、铋1.083t/a;(注:****处理厂污染物量与《关于****浓水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锡环表新复〔2018〕370号)不一致原因如下 : 原有污水处理回用三期扩建项****处理厂尾水,其进水污染物总量不计入全厂总量考核。项目产生的浓水(****000t/a****处理厂,因此全厂环评批复中排放水量未包含该部分浓水水量。由于排放口在线仪表统计的实际排放水量和污染物总量是无法扣除这部分回流浓水水量的,导致实际接管量大于环评批复接管考核量。****处理厂实际污染物量根据《污水处理回用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核定的水量、《****浓水提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标后浓水的浓度进行计算)。 本次建设内容建成后,****处理厂废水量为0t/a;****处理厂污染物量为:水量****2389t/a、COD1315.4388t/a、SS363.2505t/a、氨氮60.0758t/a、总氮188.0121t/a、总磷12.7117t/a、氟化物118.044t/a、铜0.328t/a、石油类0.744t/a、锡1.488t/a、铋1.488t/a。本项目总磷、氨氮、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其余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无环保措施: 本次建设不新增废水,污水口合并后,厂内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经深度处理的浓水等直接通过市政****处理厂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本次建设不新增废水,污水口合并后,厂内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经深度处理的浓水等直接通过市政****处理厂 | ||
| 承诺:**** 孙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孙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