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江汉33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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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2025-00532 发文时间 2025-11-03
发布机构 ****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330****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330****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公司:

报来《****公司关于****330****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5〕5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盐北新能源、国晟宁东一号等储能项目接入需求,现同意建设****330****电站33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扩建**330****电站2个330千伏出线间隔;

2.建设相应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基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6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宁〔2021〕**市不动产权第****035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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