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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净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龙昆北路2号第九栋之一601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111756 |
| 权利人 | 孙净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3004GB02166F****0025 |
| 不动产坐落 | **市龙昆北路2号第九栋之一601房 |
| 备注 |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女士,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