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石桥镇派出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江西-吉安-永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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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受****委托江****公司****派出所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名称:****派出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派出所地块位于石桥镇,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4.326113°,北纬26.983277°,地块面积4960.7㎡,地块**农田和民居,南至林地、农田和民居,西至农田和水塘,北至S444省道。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派出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专家评审。

调查总体结论:****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地块内及周围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存在的污染源均无可能的影响途径。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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