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天水-武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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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04 09:2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县马力镇北顺村砖瓦用黏土矿

**省**市**县马力镇北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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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总面积0.26k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年开采砖瓦用粘土矿6万m3,**服务年限为13年。总投资172.6万元,环保投资36.2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配备洒水车一辆,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工作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项目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处粉尘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燃油机械尾气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也得到降低。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对现场施工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运营期矿山开采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洗漱废水泼洒降尘,办公生活区修建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安全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桶,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垃圾堆放场,定期组织统一清运至当地环****填埋场处置。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矿山****维修厂进行维修,故无废矿物油产生。

5.做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清除建筑垃圾;运营期间严禁在项目区域外活动,不得随意增加临时占地;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闭矿期对工程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将露天采区剥离的表层土壤全部用于平整后场地的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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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8-****561,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粮食局院内 邮编:741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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