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安置地块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东**建国门内大街18号9层办公楼二座918
中标(成交)金额:柒万叁仟陆佰圆整(73600.00 元)
评审得分:81.2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安置地块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现对汇景苑安置区地块、拂晓2号西扩安置区地块、沈苑安置区A区地块、大泽安置区地块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税务清算服务并按地块分别出具报告。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詹会娟(组长)、马方旭、娄之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银河绿苑北区49栋102室,联系电话:173****131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御河观唐小区**大厦25楼
联系方式:0557-****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办事处银河绿苑北区49栋102室
联系方式:173****1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7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