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地址:**县城**街19号
联系方式:135****9201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汇河街西段
联系方式:0538-****166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湖渔业**增殖放流项目(中央资金)
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6日
四、变更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能力;
3、具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书代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第8项现变更为:
投标人应将以下证明材料清单中的证件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注:上传材料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上传时,只需要上传word格式加盖电子公章即可)。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具体材料包括:
1、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4、企业近两年度(2019年及2020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
6、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8、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余内容不变。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春燕
联系方式: 053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