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县****公司年产 1.5 万吨尾矿碎料筛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城环批字〔2024〕7号)予以撤销,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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