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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礼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金礼明要求补办位于亭旁镇亭溪小区171号的个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项目名称 | 个人住宅补办 |
| 建设单位 | 金礼明 |
| 建设位置 | **县亭旁镇亭溪小区171号 |
| 说明 | 建房户金礼明申请核发了个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规模为:1间4层建筑面积208平方米。经现场踏勘,该项目已经建成,建设规模为:1间4层建筑面积239.13平方米。 该违法建筑为国有划拨土地,属2010年10月1日《**省空间规划规划条例》实施前的违法建设行为,且周边类似违法建筑大部分已处理完毕。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局拟补办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现对其违法建设补办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 附图:现状图壹份。 |
| 公示单位 | **** |
| 公示期限 | 从2025年11月5日起到2025年11月14日止 |
| 公示方式 | 门户网站、现场 |
| 意见反馈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25年11月10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6290。 2、来信请寄:****政府****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邮编:31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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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