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2025-11-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对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57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0684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瑞硕****公司****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围环评〔2025〕17号 | 2025.****.4 |
围环评〔2025〕17号
****关于《**瑞硕****公司****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瑞硕****公司:
所报《**瑞硕****公司****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圣泓****公司出具的关于《**瑞硕****公司****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和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瑞硕****公司****搅拌站项目位于**省**市**县牌楼乡燕格柏沟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4′22.160″,北纬41°56′36.380″。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为临时性项目,主要服务于承克高速的建设,待承克高速建成后,本项目拆除,本项目临时占用于家湾村集体土地一处,占地14420平方米,其中两套180生产线建筑面积1589平方米,办公区域房间含化验室、办公区、宿舍建筑面积共350平方米,储料仓建筑面积5459平方米。年产量达20万立方米。
二、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报告表》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噪声、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对场地硬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围挡,物料轻装轻卸,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仓顶除尘器排放口(DA001~DA008)仓顶设置有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处理后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上料产生的粉尘,采取上料仓封闭,设置水喷淋抑尘措施,封闭物料运送廊道,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传送时产生的粉尘、搅拌工序粉尘采取输送带封闭,搅拌机密闭,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均进入成品混凝土,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内部的除尘器处理后,被收集的粉尘落入灰斗,废气在搅拌楼里无组织排放,在搅拌楼沉降后排至外环境。封闭原料库,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地面长期保持湿润,抑制原料装卸转运过程粉尘。以上这些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定期泼洒至厂区地面洒水降尘。洗车废水和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罐车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罐车清洗,不外排。
(三)落实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和运营期采取选用产生噪声值较低的施工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厂房封闭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定期保养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好固废管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灰、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好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分区防渗。
(六)环保设施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后,我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项目落实《报告表》和上述审批意见建设完成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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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