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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核定**市****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 ****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通过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政府同意,现就你校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学学费14000元/生﹒学期;初中学费17000元/生﹒学期;住宿费2200元/生﹒学期;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二、上述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及其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本通知执行起,《关于延续执行**区发改价格函〔2021〕4号文的通知》(**区发改价格〔2023〕7号)和《关于**市****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区发改价格函〔2021〕4号)同时废止。
四、请按规定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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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