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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现将“****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鹅池村西南0.7km处,本项目利用****公司87.77亩土地,利用现有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建筑。对屠宰区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将生产车间西侧墙体拆除后扩建,扩建后总面积12108.16m2,设有屠宰间、副产品加工间、排酸间、分割间、冷库等。更换全部屠宰设备,**待宰圈、锅炉房、销售区。
2023年12月20日,****环境局**分局出具了《关于****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分局审批〔2023〕12号)。2024年2月4日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许可证编号为****。2025年1月,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成,现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日期向社会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生猪屠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鹅池村西南0.7km处
建设单位:****
竣工日期:2025年1月4日
调试日期:2025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53****965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