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各相关供应商:
我单位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的 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磋商工作已按法定程序完成。于2025年09月26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公告发布后,我单位收到了******公司就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
一、质疑处理情况及结果
我单位依法受理了该质疑,并组织了相关调查、复核。经查,质疑事项成立,****确实存在提供的血液透析机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情形,影响了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经研究决定:
取消****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二、变更后的中标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中标候选人顺延的规定,现依法顺延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名称: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32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5%计算,100万元-500万元 1.1%计算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注:中标服务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整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3300.00元
代理服务费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分行
账号:811********0085602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相关供应商如对上述变更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
地址:**县**中街218幢
联系方式:0598-****593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劲松路**商会16楼1601室
联系人:小蔡
联系方式:059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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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