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酒文化及相关物证征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酒文化及相关物证、 1项、 预算金额 100,000.00元
酒文化及相关物证、 1项、 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酒文化及相关物证、 1项、 预算金额 2,07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以及《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二是**省文物总店是****事业单位暨国有从事文物艺术品经营特许单位,也是全省唯一合法从事文物收购、经销的文物经销单位。通过**省文物总店征集到文物后,不会产生文物来源不合法等法律问题。如果从私人处购买,首先无法保证展品的合法来源,交易后也可能会存在法律纠纷隐患。从拍卖行竞拍,只有国家级的大馆才有这样的经济实力,我市尚无这样的先例。 三是我馆本次拟征集**省区域较特色的酒文化及相关物证,类别为青铜器、陶瓷器和杂项,时代跨度为西**民国时期。**省文物总店多件/套文物物品总体符合我馆本次酒文化及相关物证征集要求,对丰****博物馆展览陈列和开展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同时能合法合规提供。因此,如此体量的具有**特色又符合我馆此次征集酒文物及相关物证范围的供应商,仅**省文物总店能满足。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名称: **省文物总店
地址: **省**市**区少城路6号
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1日
无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地址: **市**区一环路龙透关路段151号
联系电话: 0830-****651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管理科
联系地址: **市**区江**路47号-1号楼
联系电话: 0830-****562
****酒文化及相关物证征集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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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