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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21669XA | 建设单位法人:李伟 |
| 张文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综合保税区南巡路9号 |
| **商和****公司年产3万KL精酿啤酒、2万KL苹果醋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13-C1513-啤酒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综合保税区南巡路9号西侧 |
| 经度:131.08907 纬度: 44.392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5-03 |
| 绥环审〔2016〕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48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21669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21669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9MACN3WUW65 | 竣工时间:2025-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分期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厂年产3万KL精酿啤酒,2万KL苹果醋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二期工程啤酒产能新增10000kL/a,年产精酿啤酒1.5万kL,不生产苹果醋 |
| 本项目二期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成本原因,啤酒产能新增10000kL/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置V有效=2KL酵母种贮存罐2个;配置1套三罐法二级醋酸菌扩培系统用于苹果醋生产;配置V有效=40KL锥形发酵罐24个(15个用作苹果醋发酵罐);本项目拟配置V有效=20KL清酒罐2个(用作苹果醋成品罐);本项目拟配置1套冷、热CIP罐系统(用作苹果醋生产的CIP清洗系统);苹果醋生产拟配置一套浓缩果汁添加系统,配套1个V有效=10KL果汁罐、置一套5KL/h的巴氏杀菌系统、置一套5KL/h的UHT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配套建设40KL锥形不锈钢发酵罐19个,清酒罐等苹果醋生产相关设备未建设。 |
| 本项目二期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仅新增19个发酵罐,啤酒产能新增10000kL/a,未增设二期包装线;由于市场原因,且CO2自产并回收的方式不经济,CO2采用市场外购形式,因此未设置CO2产生及回收装置,CO2采取外购形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须经负压集气、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简排放,禁止恶臭气体浓度超标;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须由城管部门接收及时清运该企业不得擅自处理倾倒。该厂生产及采暖使用两台4t/h的柴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燃油锅炉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且材质和相关设施符合统一标准要求。待供热管网覆盖此区域时,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生产车间加工时产生的粉尘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上配置布袋除尘装置;作业车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对工人做好防护措施。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要求。生产车间采取地表硬化、防渗漏、事故池等措施防止生产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设置事故收集池不得小于350m3/d。生产车间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该项目厂区污水管网布置须设置雨污分流制,厂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后,达到《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并须配套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生产所用的半成品和成品残渣须集中收集到贮存罐内后外销,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周边环境。食堂、大灶须使用油、汽、电等清洁燃料,不得燃用原煤;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油烟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负压集气、****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禁止恶臭气体浓度超标;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本项目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脱水后由城管部门接收并日产日清,企业不擅自处理倾倒;本项目生产及采暖使用两台4t/h的柴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燃油锅炉要求;烟囱为钢材质高度为25米。本项目生产车间加工时产生的有组织粉尘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且在设备上配置布袋除尘装置;作业车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对工人做好防护措施。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全部采取地表硬化、防渗漏、事故池等措施防止生产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事故收集池容积350m3/d,满足本项目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有严格规定操作制度,并配备防护措施,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进行减震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本项目厂区污水管网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区生产废水及生活****处理站,污水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后,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并在出口安装配套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日产日清;生产所用的半成品和成品残渣集中收集到贮存罐内,24小时内外销,由采购方进行综合利用,不随意堆放影响周边环境。本项目食堂、配菜间、大灶使用油、汽、电等清洁燃料,不使用燃用原煤;食堂、配菜间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油烟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限值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6 | 105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008 | 9.4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1.68 | 0 | 0 | 0 | 0 | |
| 0 | 0 | 14.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7 | 0 | 0 | 0 | 0.127 | 0.127 | / |
| 0 | 0.864 | 0 | 0 | 0 | 0.864 | 0.864 | / |
| 0 | 0.378 | 0 | 0 | 0 | 0.378 | 0.37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及修改单表1中预处理标准 | ****处理站350m3/d一座,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MBR池的处理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8.0mg/L,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42mg/L,氨氮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9mg/L,悬浮物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50mg/L,总磷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0mg/L,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及修改单表1中预处理标准。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及修改单表1中预处理标准 | ****处理站350m3/d一座,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MBR池的处理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8.0mg/L,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42mg/L,氨氮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9mg/L,悬浮物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50mg/L,总磷日均值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0mg/L,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及修改单表1中预处理标准。 |
| 1 | 燃油锅炉25m烟囱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 | 本项目生产和供热采用2台4t/h燃油锅炉采暖供气(燃料为柴油),烟气通过烟囱高度25m排放。 | 锅炉烟囱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监测点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监测点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烟气黑度最大值均<1级。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 | |
| 2 | 原料处理间,布袋除尘器,15m烟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 | 原料处理间在投料、输送及去石筛分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采用密闭输送物料减少粉尘产生,并用袋式除尘器抽吸带尘空气,避免粉尘外泄,减少车间内空气的含尘浓度。除尘后的空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工序除尘器后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187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3.9mg/m3;本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 | |
| 1 | 燃油锅炉25m烟囱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 | 本项目生产和供热采用2台4t/h燃油锅炉采暖供气(燃料为柴油),烟气通过烟囱高度25m排放。 | 锅炉烟囱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监测点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监测点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烟气黑度最大值均<1级。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 | |
| 2 | 原料处理间,布袋除尘器,15m烟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 | 原料处理间在投料、输送及去石筛分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粉尘,通过采用密闭输送物料减少粉尘产生,并用袋式除尘器抽吸带尘空气,避免粉尘外泄,减少车间内空气的含尘浓度。除尘后的空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工序除尘器后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187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3.9mg/m3;本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 | |
| 3 | 废气首先由各支路风管收集,经过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风机15m排放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在预处理部分、厌氧处理部分和好氧进水部分、污泥处理部分的构筑物上设有废气排气系统,废气首先由各支路风管收集,经过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风机15m排放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光氧催化除臭处理设施后监测点氨气的最大排放速率为2.41×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7.73×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2;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标准;厂界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均<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标准 | |
| 4 | 油烟净化器+食堂烟囱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 本项目建设能容纳90人同时就餐的食堂一座,属大型规模,其中食堂、配菜间产生的饮食油烟经2台油烟净化器高于房顶的排气筒排放。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监测点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6mg/m3;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大型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废气首先由各支路风管收集,经过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风机15m排放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在预处理部分、厌氧处理部分和好氧进水部分、污泥处理部分的构筑物上设有废气排气系统,废气首先由各支路风管收集,经过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风机15m排放筒排放。 | 污水处理站光氧催化除臭处理设施后监测点氨气的最大排放速率为2.41×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7.73×10-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2;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标准;厂界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均<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标准 | |
| 5 | 废酵母、酒糟异味密闭输送储存,及时外运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 废酵母、酒糟异味密闭输送储存,及时外运 |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4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 |
| 4 | 油烟净化器+食堂烟囱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 本项目建设能容纳90人同时就餐的食堂一座,属大型规模,其中食堂、配菜间产生的饮食油烟经2台油烟净化器高于房顶的排气筒排放。 |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监测点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6mg/m3;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大型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废酵母、酒糟异味密闭输送储存,及时外运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 废酵母、酒糟异味密闭输送储存,及时外运 |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4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首先在设计中应选用质量过关的低噪声设备。 (2)在设备安装时应注意保证安装精度,并采取减振基础。 (3)对风机、空压机等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的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并建独立风机房及空压机房,建设时使用隔声门窗,墙壁及顶棚采用吸声材料;风机基础采取减振处理,风机进排风管采取软连接;空压机组采取全机组减振处理。通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 (4)泵房水泵安装时应采取减振基础,并将水泵设置在地下室内,以降低车间内噪声向外环境辐射。 (5)对噪声较高的设备,设隔声操作问,保证工人曝露于噪声环境的时问低于8小时。 (6)厂区合理布局,使发声建筑远离厂界。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利用建筑物及绿化来阻隔噪声的传播。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首先在设计中应选用质量过关的低噪声设备。 (2)在设备安装时应注意保证安装精度,并采取减振基础。 (3)对风机、空压机等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的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并建独立风机房及空压机房,建设时使用隔声门窗,墙壁及顶棚采用吸声材料;风机基础采取减振处理,风机进排风管采取软连接;空压机组采取全机组减振处理。通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 (4)泵房水泵安装时应采取减振基础,并将水泵设置在地下室内,以降低车间内噪声向外环境辐射。 (5)对噪声较高的设备,设隔声操作问,保证工人曝露于噪声环境的时问低于8小时。 (6)厂区合理布局,使发声建筑远离厂界。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利用建筑物及绿化来阻隔噪声的传播。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对固废临时储藏间须采取遮盖、地表硬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废麦糟、废酵母中的废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生产车间采取地表硬化、防渗漏、事故池等措施 | 固废临时储藏间采取遮盖、地表硬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废麦糟、废酵母中的废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生产车间全部采取地表硬化、防渗漏、事故池等措施防止生产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事故收集池容积350m3/d,满足本项目要求 | |
| 1 | 对固废临时储藏间须采取遮盖、地表硬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废麦糟、废酵母中的废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生产车间采取地表硬化、防渗漏、事故池等措施 | 固废临时储藏间采取遮盖、地表硬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废麦糟、废酵母中的废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生产车间全部采取地表硬化、防渗漏、事故池等措施防止生产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事故收集池容积350m3/d,满足本项目要求 |
| 1 | 废麦糟、废酵母须及时清理外售,厂内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采取密闭输送,避免废弃物进一步发酵产生恶臭气体 | 废麦糟、废酵母及时清理外售,厂内储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采取密闭输送,避免废弃物进一步发酵产生恶臭气体。本项目企业已与绥芬****管理处签订接收协议,由市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处理该项目产生的污泥。酒糟和废酵母分别收集于各自贮存罐内,与综合利用单位——******基地签协议保证及时运走利用,不能在厂区长时间贮存。废酒瓶、废标签、废纸箱、餐饮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1 | 废麦糟、废酵母须及时清理外售,厂内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采取密闭输送,避免废弃物进一步发酵产生恶臭气体 | 废麦糟、废酵母及时清理外售,厂内储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采取密闭输送,避免废弃物进一步发酵产生恶臭气体。本项目企业已与绥芬****管理处签订接收协议,由市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处理该项目产生的污泥。酒糟和废酵母分别收集于各自贮存罐内,与综合利用单位——******基地签协议保证及时运走利用,不能在厂区长时间贮存。废酒瓶、废标签、废纸箱、餐饮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柴油储罐泄漏、爆炸和燃烧以及污水事故排放,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事故处置措施的基础上,不会对当地构成重大环境风险影响。 | 本项目生产车间全部采取地表硬化、防渗漏、事故池等措施防止生产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事故收集池容积350m3/d,满足本项目要求 | |
| 1 |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柴油储罐泄漏、爆炸和燃烧以及污水事故排放,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所提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事故处置措施的基础上,不会对当地构成重大环境风险影响。 | 本项目生产车间全部采取地表硬化、防渗漏、事故池等措施防止生产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事故收集池容积350m3/d,满足本项目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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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