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A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一期)的批复

审批
云南-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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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G219线****(**)至**(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A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一期)的批复
2025-11-04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5-11-04
主题词: 土地 发布机构: ****规划局 文 号:

****集团****公司国道G219线****(**)至**(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A标段项目经理部:

《****集团****公司国道G219线****(**)至**(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A标段项目经理部关于临时用地(一期)的申请》、《**哈尼******局关于国道G219线****(**)至**(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A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一期)的审查意见》(江自然资〔2025〕308号)、《**哈尼******局关于国道G219线****(**)至**(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A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一期)的请示》(江自然资〔2025〕3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2703公顷,其中农用地0.2285公项(耕地0.1429公顷、园地0.0085公顷、林地0.0528公顷、草地0.0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涉及未利用地0.0418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县永久基本农田0.0992公顷(旱地0.0992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11月4日至2029年11月3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国道G219线****(**)至**(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段)施工便道。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用地单位应主动向属地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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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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