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
****公司、****公司、泰****公司(现名称:********公司)、**山大****公司、******公司、**方德自****公司等6户。
所在地:**
债权本金:人民币:17,604.15万元
****(以下简称“我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截止2025年8月15日,债权本金17,604.15万元,利息 9,769.23万元.(截止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式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该6户债务(份额)企业注册地均在**省内,我公司可单户、组包或整包处置。具体债权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抵(质)押人、保证人)名称 |
是否诉讼 |
| 1 |
泰****公司(现名称:********公司) |
29,999,999.02 |
20,939,594.43 |
5,500.00 |
50,945,093.45 |
保证 |
**市金港****公司、******公司、王浩。 |
|
| 2 |
****公司 |
14,684,242.91 |
18,537,039.94 |
118,300.00 |
33,339,582.85 |
保证 |
**市****公司、武帮勇、朱爱芹。 |
是 |
| 3 |
**山大****公司 |
5,000,000.00 |
3,453,894.18 |
52,360.00 |
8,506,254.18 |
抵押 |
**山大****公司。 |
是 |
| 4 |
****公司 |
45,000,000.00 |
18,665,565.13 |
273,046.00 |
63,938,611.13 |
抵押+保证 |
****公司、****金****公司、胡金龙、胡金涛、胡军、刘俊英。 |
是 |
| 5 |
******公司 |
46,583,155.04 |
26,808,873.50 |
291,370.31 |
73,683,398.85 |
抵押+保证 |
******公司、田少文、朱玉珍。 |
是 |
| 6 |
**方德自****公司 |
34,774,100.00 |
9,287,372.08 |
- |
44,061,472.08 |
抵押+保证 |
**方****公司、**方****公司、张德合、周源、张国栋 |
是 |
| 小计 |
176,041,496.97 |
97,692,339.26 |
740,576.31 |
274,474,412.54 |
|
|||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逐户情况如下:
第1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8月15日,债权本金45,000,000.00 元,利息 18,665,565.13 元,其他费用 273,046.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9月9****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县瑞园路,法定代表人胡军,经营范围:煤水电暖材料销售,铝合**窗、塑钢门窗材料销售;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公司以自有的临国用2013-01835号、鲁临房权证城字第48576、48577、48578、48579、485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最高额8800万元抵押担保,不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房产面积面积5627.4平方米(约8.4411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29899.1****停车场),用途为商业用房、综合。
2、保证人情况:
(1)由****金****公司提供最高额77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2)自然人胡金龙(首轮查封名下房产4套)、胡金涛(首轮查封名下房产1套)、胡军、刘俊英提供最高额为77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于2021年6月21日对主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立案,案号:(2021)鲁14民初84号,于2021年8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分别在在最高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判决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案号为:(2021)鲁14执459号。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该抵押房地产位于当地县城最大商圈,商业氛围浓厚,****政府、****医院、**书店。
第2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8月15日,债权本金 14,684,242.91 元,利息 18,537,039.94 元,其他费用 118,300.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11月8****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开发区王西村,注册资本16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武帮勇,经营范围:肉鸡、肉鸭屠宰加工营销,枫叶鸭(父母代)生产经营(凭(鲁肥)动防合字第11-0009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市****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6月28****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省**市**区满庄镇上泉**首,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洪振,经营范围:缫丝加工、销售;鲜茧收购、烘烤、经营;捻线丝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经营“三来一补”业务;干鲜果收购、初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武帮勇、朱爱芹,为夫妻关系,武帮勇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对朱爱芹提起诉讼,现已脱保。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15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4年7月14****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2014)泰民四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3户 **山大****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山大****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8月15日,债权本金 5,000,000.00 元,利息3,453,894.18元,其他费用 52,360.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山大****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8日,住所**市**区桑梓店镇鑫源大道1666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究、中试和产业化生产,能够承接来自企业、科研院所的工程化开发任务,与行业内外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长期**关系,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集团、******公司及******公司****公司股东。企业产品氧化铝纤维和磨料均为其自主研发,具有专利,技术较为领先,有较大市场竞争力,但一直受制于产能影响,没有得到预期的发展。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市**区桑梓店镇鑫源大道1666号的污水处理设备等56套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500万元抵押担保。
2、保证人情况:
无保证人。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于2017年9月4日提起诉讼,****法院2017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书,****法院确认,现处于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业经管理人确认,债权清晰明确,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抵押设备技术较为领先,成新率较高,一直由专人对其进行养护。
第4户 泰****公司
(现名称:********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泰****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8月15日,债权本金 29,999,999.02 元,利息 20,939,594.43 元,其他费用 5,500.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泰****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12月19****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名称为********公司,位于**市**区山口镇北村,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浩,经营范围:民用核安全设备锻件、法兰、管道制造;环形锻件、自由锻锻件、化工机械配件、船用铸锻件;封头、钢锭(坯)、膨胀节生产、销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金属材料理化检测(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容器、锻件技术开发;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3月2****公司,位于山口西村(2024年3月1日止),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峰,经营范围: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膨胀节、化工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锻件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贸易(出口国营贸易除外);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市金港****公司系成立于1996年12月9****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市**区下港,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于绍华,经营范围:铸造机械制造、加工及技术研发、销售;农机具制造、销售、维修;机床配件、柴油机配件、拖拉机配件、农用车配件、锅炉配件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自然人王浩,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3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7年3月30****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2017)鲁09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5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8月15日,债权本金46,583,155.04 元,利息 26,808,873.50 元,其他费用291370.31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04月11****公司,****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允同,经营范围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上产品的安装;办公家具的生产、销售和安装;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公司****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1)抵押物为主债务人名下****经济开发区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30液压机、数控冲床等405台\套医疗器械生产设备,设备均采购于2005年-2016年,截止2017年3月企业账面净值为2165.91万元。对最高额475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主要包括液压机、数控冲床等405台\套医疗器械生产设备。为第一顺位抵押。
(2)由******公司名下下****经济开发区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31注塑机、塑料注塑成型机等784台\套塑料护理器械生产设备。设备均采购于2007年-2016年,截止2017年3月企业账面净值为2289.51万元。提供最高额4750万元抵押担保。为第一顺位抵押。
2、保证人情况:
(1)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自然人田少文、朱玉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该债权于2019年2月12****人民法院立案。2019年4月10日,****法院出具胜诉判决书。2019年6月5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中院于2019年6月19日下达执行裁定书,目前已终本执行。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合法有效。债权抵押物包括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冲床、全自动雕刻机等高端设备,价值充足;企业已通过了ISO9001及ISO13485双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德国TUV公司的CE产品认证证书,销售渠道覆盖了国内各个省市、自治区,并销往欧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地区。
第6户 **方德自****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方德自****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5年8月15日,债权本金34,774,100.00 元,利息9,287,372.08元,无其他费用。
一、借款人情况
**方德自****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11月1****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为张德合。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及冲压自动化设备的制造、销售;机床的技术改造、安装、调试;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智能健康管理设备、康复辅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担保情况
(1)**方****公司签署了编号为(451008)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9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方****公司签署了编号为(451008)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9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方****公司、张德合、周源签署了编号为(451008)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张国栋签署了编号为(451008)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9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2022年3月7日经****人民法院裁决作出编号为(2021)鲁01民初1618号判决。 2022年12月23****人民法院(2022)鄂01破24号之三裁定书,裁定于2023年4月7日对保证人**方****公司破产清算时行第一次分配债权。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8)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9)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尹经理
联系电话: 0531-****9808/****9832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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