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三明-尤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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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11-04 08: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015****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25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大道1-118****中心)

邮 编:365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县谢坑**寨头矿段铅锌矿补充勘查项目

**省**市**县梅仙镇

****

**市****公司

矿段矿界范围1.2856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铅锌矿。本次补充勘查拟钻探11孔,钻探1920米,并对钻孔开展地质编录和水文编录;2条探槽,探槽设计长度60米,成槽后取样编录(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表土应规范暂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勘探迹地,并进行土地整治、表土覆盖、植被恢复。项目不设置永久弃渣场。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孔泥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钻孔场地与废土石淋溶水经沉淀后作为钻孔补充水或场地降尘水;探槽上方应开挖截水沟;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钻孔结束应立即规范封井或设置水文井,探槽应分段回填。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应采用湿法作业,钻探、槽探等勘查场地周围设置洒水设施,定期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施工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收集回用工具润滑,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并做好贮存、转移等台账记录,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环境局

2025年11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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