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环境局:
报来《关于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及******公司出具的《**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市****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区11个乡镇47个行政村。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区仙湖镇邓柳村下暮屯、四冬屯、灵马镇方和村伏岸及潭坡、灵马镇那龙村伏马三队屯、那龙村新黎圩屯、**镇梁新村板梁屯、陆斡镇覃李村兰覃屯、**镇邓广村上圩屯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8座,设计规模450m3/d,配套污水管道12856m,检查井1008座。此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牌540块,交通警示牌53块,宣传牌85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立铁丝网75060m,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道路建设防撞护栏25100m。
五、主要工程设计:原则同意**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建议在下阶段进一步补充优化完善。
六、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50.3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1692.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12万元,项目预备费92.87万元。
七、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八、请在下一阶段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九、请据此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施工图设计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十、项目业主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十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概算表
南****改革局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改革局 2025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概算表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工程费用 | 1692.36 | |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65.12 | |
| 三 | 预备费 | 92.87 | |
| 项目总投资 | 195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