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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物质原材料 | 1-(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4-基)-1-羧基乙烷磺酸二钠(依达拉奉杂质Ⅳ) | 规格:样品应具备均匀稳定特性,要求同批次,同包装,按国家法定药品标准检测,纯度要求98.5%以上,成盐形式与中检院现行批次一致,含量与中检院现行批次对标不得过±1%。水分不大于0.5%(结晶水除外),炽灼残渣不大于0.2%,残留溶剂不大于0.2%, 2、提供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磁、质谱、红外、液相、溶剂残留图谱等(需提供原始图谱); 3、首次供应的需提供结构确证资料及稳定性资料/100克/包/ 谢绝经销商/ | / | 持有己批准在上市依达拉奉制剂使用的原料生产企业(A类),需****管理局数据查询页面截图或是国家药品监督辅料登记信息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 | / | 包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