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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中心,****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整合的“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备相****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医保局履行备案程序后执行。
二、《通知》中停用了“面部磨削术”等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超声治疗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提前做好院内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确保新旧项目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三、开展美容整形****医疗机构,****服务区域,提供与价格相匹配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机构提交备案报告时,应注明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情况、价格、执行时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附件包含成本测算情况(成本测算表、物耗资料、人力成本等)、公示图片和其他佐证材料。市场调节项目****医保局审核,正式备案报告待省局审核后另行通知报送。
五、****医保局****医疗机构合理拟定本次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审核汇总。****医保局****医疗机构于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将相关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163.com。
附件:****保障局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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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