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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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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告
****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承担我县2026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没有列入服务目录制的机构,将不能承担托养服务工作任务。
一、项目概况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主要为户籍在我县范围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制、居家和日间照料3种形式的托养服务,服务内容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居家服务要求全年服务次数不低于20次,单次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
二、征集范围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及其它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基本条件
(一)居家托养服务
1、具有经营许可证,且依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运营资金有保障,且运行、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事故。承担过残疾人托养服务且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资料健全完整、残疾人满意率高的机构优先纳入机构管理目录。
2、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的管理人员,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残疾人托养的相关知识,储备或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3、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米,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房不少于两年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寄宿制托养服务
1、具有经营许可证,且依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运营资金有保障,且运行、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事故。承担过残疾人托养服务且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资料健全完整、残疾人满意率高的机构优先纳入机构管理目录。
2、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的管理人员,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残疾人托养的相关知识,储备或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3、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总床位不少于10张,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米,活动场地不少于50平米,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房不少于两年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日间照料
1、具有经营许可证,且依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运营资金有保障,且运行、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事故。承担过残疾人托养服务且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资料健全完整、残疾人满意率高的机构优先纳入机构管理目录。
2、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的管理人员,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残疾人托养的相关知识,储备或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3、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米,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房不少于两年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报名提交材料
1、**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准入目录制申报表
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3、机构简介;
4、管理和服务人员花名册;
5、管理和服务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6、办公场所、设施等相关印证资料;
7、机构运营及信用相关资料;
8、机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
机构应在2025年11月10日18时之前将申请资料****康复中心203室,联系电话:****668,逾期不再受理。
2、****残联教就股将对申请资料逐一审核,要求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务必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征集资格。
3、****残联初步审核的机构,由县残联将机****残联审核后,纳入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目录,县残联将从《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产生当年年托养的服务机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