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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和邦﹒蘭玺台一期A区12幢)
会售许字(2025)第16号
申请人名称:**和****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鹏程联系电话:181****7999
地址:**市**街道**村二组2号
你单位向我局申请:和邦﹒蘭玺台一期A区12幢商品房预售许可,本机关于2025年11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受理通知单》)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准予你单位预售商品房(具体内容详见颁发的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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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