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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华润**阜田风电项目核准批复建设内容申请变更的请示》(**发改文〔2025〕62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润**阜田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名称:****。
三、同意变更的内容:
同意将原核准文件中第三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安装总装机容量为60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位、场内道路),包含12台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1座110千伏升压站;配置 12 兆瓦(24 兆瓦时)储能设施。”变更为“安装总装机容量为60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位、场内道路),包含12台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1座110千伏升压站;不配置储能设施。。
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依据: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6号),经**县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了调整申请,符合变更相关程序。
请你单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强化项目建设程序意识,督促加强运营管理,传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提高项目效益的同时确保项目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