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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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就****云胶片系统采购项目(****)提交的质疑函已收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相关规定,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设置多项与HIS 系统对接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2.3.3患者登记“支持通过HIS/EMR接口获取病人基本信息”、2.4.39危急值管理“报告编辑出现危急值关键词时自动提示上报HIS”、2.4.7管理“患者信息可来自HIS 的电子申请单信息”等),但未随招标文件提供HIS系统接口文档、技术规范、数据交互协议等任何说明材料。该行为导致无法准确评估HIS接口开发、适配、测试及后期维护的费用成本,违反政府采购“采购需求明确具体”的基本要求,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质疑事项1答复:经向采购人核实,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具备显著的厂商特异性与实现差异,通常在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中标)方与采购单位双方联合梳理数据项、调用方式、频次、性能指标,再进行定制化开发,属行业常见做法。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云胶片系统与 HIS 系统对接,****医院现有信息化建设需求的合理技术设定。由于医院 HIS 系统仍处于优化阶段,在云胶片系统未采购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需求依据来开发接口,需结合云胶片系统功能对接方案进一步确认开发细节。为保障潜在供应商权益,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接口开发的初步方案及成本测算依据,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接口文档,与采购人、HIS 系统服务商共同对接确认接口细节,确保成本核算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系统与多平台《上级帮扶单位**区域影像会诊平台、**市区域影像会诊平台等)对接并由中标人承担接口费,但未随招标文件提供多个平台接口文档、技术规范、数据交互协议等任何说明材料。该行为导致无法准确评估接口开发、适配、测试及后期维护的费用成本,违反政府采购“采购需求明确具体”的基本要求,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质疑事项2答复:经向采购人核实,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具备显著的厂商特异性与实现差异,通常在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中标)方与采购单位双方联合梳理数据项、调用方式、频次、性能指标,再进行定制化开发,属行业常见做法。针对**区域影像会诊平台、**市区域影像会诊平台等对接要求,上述平台的接口文档及技术规范由平台运营方统一管理,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系统结合相应平台进行改造、调整。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附件一技术规格参数需求”中,所有带“▲”的条款(涉及云胶片系统、PACS系统各模块)及部分一般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含“特定关键词”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佐证材料,这些功能均为云胶片系统、PACS 系统的行业常规功能,并非某一供应商专属技术,却强制绑定“特定关键词著作权证书”;且多达14处之多,该要求实质倾向于已提前申请好对应“关键词著作权证书”的特定供应商,对未提前获取该类证书的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需法定周期(通常1-3个月),而本项目从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10月17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2025年10月28日)仅约11天,时间严重不足,其他供应商无法在截止前完成对应“特定关键词著作权证书”的申请或准备;标书代写
上述带“▲”条款为评分标准中“技术响应分”的核心项,未按要求提供证书将被判定为“负偏离”且扣分严重(标注“▲”项每负偏离一项扣基本分5分,最多扣25分),直接导致其他供应商因时问限制无法公平参与竞争。
需要提供特定关键词著作权证书的条款多达14条,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技术要求评审中:带“▲”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5项:非带“▲”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10项。其他供应商来不及申请这么多特定关键词著作权证书,实质倾向于已提前申请好对应“关键词著作权证书”的特定供应商。
质疑事项3答复:经采购人决定,对带“▲”条款及部分一般条款技术参数已做调整,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质疑事项4:评审标准中“价格分计算规则”前后矛盾,违反评审标准统一性要求。
质疑事项4答复:已就该内容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明确云胶片系统与PACS 系统为成熟产品,且存在多项货物采购属性特征,但将项目按服务标设置15分价格分,为服务标,与采购标的属性严重冲突,违反政府采购分类管理规定。
质疑事项5答复:本项目采购标的是“云胶片系统+PACS系统”,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的是项目的整体服务,而非单纯的“成品货物”, 供应商需提供系统部署、功能定制、运维支持、技术培训等服务,并非仅交付实体货物。其他地区同类项目(云胶片系统采购或PACS系统采购)均以服务类形式采购,因此本项目采购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项目采购属性及价格分设定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贵公司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公司
2025年11月4日
附件信息:
关于****云胶片系统采购项目(****)质疑函答复.pdf (65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