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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065830A | 建设单位法人:杨成山 |
| 杨成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区 |
| **省**市高新区**街85号 |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 建设地点: | ****高新技术产业区 ****高新技术产业区 |
| 经度:126.540833 纬度: 43.814444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3 |
| 吉市(高)环建(表)字〔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06583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065830A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948722G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8-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30uUsLt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位于**省吉****开发区**街85号,东****公司、隔**街为盈胜毓园,南侧隔**路为中华景苑,西侧隔路为阳光水岸小区,北侧****公司,租用**高新区汽车大厦三、四层部分闲置房间,建筑面积约1739m2。汽车大厦共为六层,现1-2层、5-6层均外租办公使用,3-4层原为大千药业库房,后闲置。本项目租用3-4****实验室,实验室分为办公区和实验区,办公区位于三楼,实验区位于四楼。 | 实际建设情况:****租用**高新区汽车大厦三、四层****实验室。汽车大厦共为六层,现1-2层、5-6层均外租办公使用,3-4层原为大千药业库房,后闲置。本项目租用3-4****实验室,实验室分为办公区和实验区,办公区位于三楼,实验区位于四楼。实验区主要由样品交接室、制样间、嗅辨室、配气室、准备室、天平室、离子色谱室、液相室、气相室、原子吸收室、冷原子吸收室、气瓶室、高温室、理化室、****实验室、固废前处理室、金属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土壤晾晒室、土壤筛分室、药库等组成。本项目不设宿舍,设食堂(仅提供热饭及用餐场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样品采样: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采样人员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采样,该过程中不产生污染物。 (2)样品处理:采回来的样品部分需要进行前处理。土壤样品需要进行筛分、研磨处理,研磨后的土壤以及其他样品视客户要求监测的无机或有机项目进行无机或有机前处理,无机前过程在无机前处理室中进行,处理过程使用到酸碱类试剂及氨水,该过程产生硫酸雾、HCl等酸性废气及氨气。有机前处理过程在有机前处理室中进行,处理过程使用有机试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按非甲烷总烃计)。此外,在样品无机、有机前处理过程还有实验废液、初清废液、清洗废水、噪声和试验废物等产生。 (3)样品送检:经预处理好的样品需送入分析室进行检测,在此过程中无污染物产生。 (4)分析处理:对经过预处理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分析分为常规理化分析及上机分析。对于滴定等常规理化分析在理化检测室内进行,分析过程中需要添加酸碱试剂,同样会产生硫酸雾、HCl。对于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离子色谱等上机分析过程需要将样品送至大型仪器中分析。在常规理化分析及上机分析过程均有实验废液、初清废液、清洗废水、检测合格的水样、噪声和试验废物等产生。 (5)编、校、审检测报告:将实验结果汇总,编制检测报告。采用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方法来保证监测结果的质量。该环节产生废纸等。 (6)盖章交付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盖章后可交给委托方。 | 实际建设情况:(1)样品采样: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采样人员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采样,该过程中不产生污染物。 (2)样品处理:采回来的样品部分需要进行前处理。土壤样品需要进行筛分、研磨处理,研磨后的土壤以及其他样品视客户要求监测的无机或有机项目进行无机或有机前处理,无机前过程在无机前处理室中进行,处理过程使用到酸碱类试剂及氨水,该过程产生硫酸雾、HCl等酸性废气及氨气。有机前处理过程在有机前处理室中进行,处理过程使用有机试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按非甲烷总烃计)。此外,在样品无机、有机前处理过程还有实验废液、初清废液、清洗废水、噪声和试验废物等产生。 (3)样品送检:经预处理好的样品需送入分析室进行检测,在此过程中无污染物产生。 (4)分析处理:对经过预处理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分析分为常规理化分析及上机分析。对于滴定等常规理化分析在理化检测室内进行,分析过程中需要添加酸碱试剂,同样会产生硫酸雾、HCl。对于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离子色谱等上机分析过程需要将样品送至大型仪器中分析。在常规理化分析及上机分析过程均有实验废液、初清废液、清洗废水、检测合格的水样、噪声和试验废物等产生。 (5)编、校、审检测报告:将实验结果汇总,编制检测报告。采用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方法来保证监测结果的质量。该环节产生废纸等。 (6)盖章交付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盖章后可交给委托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2****实验室须密闭,其产生的废气须经各自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金属前处理室2个通风橱和有机前处理室2个通风橱的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限值满足50%要求,其氨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实验室须封闭,确保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实****实验室管线收集到三楼收集池中,混合后定期通过管网排入**市七****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检测达标的剩余待检测水样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市七****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随意倾倒废水,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实验室危废贮存点、药品室、实验室、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须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未沾染药品试剂的废包装物定期外售处置;未接触试剂的废土样或经检测未污染的剩余土壤样品委托有资格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废过滤膜、废滤芯交由生产厂家回收。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项目沾染试剂的实验废物、过期实验试剂及药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实验专用收集桶装密封)、实验残渣及残留样品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运营期2****实验室密闭,其产生的废气经各自通风橱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金属前处理室2个通风橱和有机前处理室2个通风橱的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限值满足50%要求,其氨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实验室封闭,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废水、实****实验室管线收集到三楼收集池中,混合后定期通过管网排入**市七****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检测达标的剩余待检测水样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市七****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松花江;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按要求排放,无私设排污口,无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对地下和地表水体无影响。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采用个隔音材料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药品位于药品库,药品库分类储存,药品库地面做防渗地面;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危废暂存点地面及裙角采用混凝土地面,上层涂防渗层,渗透系数为≤1.0×10-10cm/s。经以上防渗处理,运营期对地下水和土壤无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未沾染药品试剂的废包装物定期外售处置,未接触试剂的废土样或经检测未污染的剩余土壤样品委托有资格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废过滤膜、废滤芯交由生产厂家回收; 本项目沾染试剂的实验废物、过期实验试剂及药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清洗废液等,产生后分别收集到各自暂存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11389t/a,化学需氧量,0.14903t/a,氨氮0.01274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二-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二-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二-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五十-其他行业”--不涉及通用工序,无需申请排污许可。无总量要求。验收期间,有机、金属前处理室排放口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最大为0.035kg/h,有机、金属前处理室设计使用时间为1h/d、300d/a,由此计算0.0105t/a,未超出环评批复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11389t/a的要求。废水无流量监测条件为核算总量,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号为:****,备案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按照环评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企业按要求在公开网站进行定期公示。 本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并进行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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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05 | 0.0114 | 0 | 0 | 0.011 | 0.011 | / |
| 1 | 收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软水制备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刷洗和润洗部分)统一收集后经收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市七****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 验收期间监测显示,集水池中废水污染物pH值、COD、BOD5、SS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NH3-N、氯化物检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 |
| 1 | 活性炭吸收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本项目废气为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在有机前处理室、金属前处理室内分别安装两个通风橱,理化室1和理化室2分别安装一个通风橱。楼顶安装两个固定式活性炭箱处理通风橱废收集的废气。 有机试剂配制过程及有机前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有机前处理室内两个通风橱收集后与金属前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金属前处理室内两个通风橱收集后一同经楼顶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A002)排放,排放口位于楼顶,距地面高约20m。无机试剂配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理化室1和理化室2通风橱收集后经楼顶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A001)排放,排放口位于楼顶,距地面高约20m。 | 验收期间监测显示,本项目理化室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氯化氢、NOx和氟化物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的1/2的要求;氨气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有机、金属前处理室排放口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氯化氢、NOx、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NOx、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的1/2的要求;氨气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本项有机、金属前处理室排放口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为3.36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35kg/h,本项目有机、金属前处理室设计使用时间为1h/d、300d/a,由此计算0.0105t/a,满足吉市(高)环建(表)字〔2025〕2号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11389t/a的要求。 |
|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振荡器、真空泵、风机等设备的噪声,其声压级在65—80dB(A)之间。****实验室内,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实验室装修采用吸噪材料、门窗采用隔声门窗,设备安装采用减震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关闭门窗、实验设备经过减振隔声处理后对楼上、楼下均无影响;废气处理设施中风机位于六楼楼顶,风机在选购低噪设备的同时经减震处理后对六楼基本无影响。 |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未沾染药品试剂的废包装物、未接触试剂的废土样或经检测未污染的剩余土壤样品,收集后委托有资格单位清运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膜、废滤芯由厂家回收;沾染试剂的实验废物放入密封塑封袋内(双层包裹)、过期实验试剂及药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残渣、残留样品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初清废液由收集桶收集后放入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置。 | 本项目验收期间产生的****实验室废液。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kg/d,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位置有环评部门统一处置,实验室废液产生量约为10kg/d,采用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依托现有闲置房间,及供电供水供暖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闲置房间,及供电供水供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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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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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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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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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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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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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