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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线”治理工程(二期)设计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合理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不能将设计内容作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按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否则,设计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图纸修改并不增加任何设计费用。2.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文件:《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 50373-2019)、《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3.设计单位要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设计工作。4.设计单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5.设计单位按约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设计单位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本项目乙方设计阶段的时间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设计方案,并提交全套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 ||
| ¥14,750元 | ||
| 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做为取费依据,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工程设计服务费按总造价2.5%计费(本项目设计费用为:总造价590000元×2.5%=14750元)。 | ||
| 是 | ||
| 否 | ||
| 2025-11-07 1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