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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0375940 | 建设单位法人:**康 |
| 罗云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竹园镇白沙坡 |
| 23.5t/h磷炉尾气锅炉技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市竹园镇白沙坡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03.42572 纬度: 24.1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31 |
| 弥环发〔202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78.3 |
| 72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037594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72471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70937Q | 竣工时间:2025-06-09 |
| 2025-06-09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90syKL |
| 利用黄磷尾气生产蒸汽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黄磷尾气生产蒸汽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台蒸发量23.5t/h中温中压磷炉尾气锅炉,年运行7200h,燃料磷炉尾气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一台蒸发量23.5t/h中温中压磷炉尾气锅炉,年运行7200h,燃料磷炉尾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投加石灰石脱磷、“旋风+布袋+湿法脱硫”;2、项目燃料为黄磷尾气锅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NOx、颗粒物、PO、氟化物; 3、石灰石作为锅炉炉内脱磷剂,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4、石灰石用于炉内干法脱磷不产生废水,锅炉排污水及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SS,未涉及生产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5、石灰石料仓、除尘灰仓,各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后并入50m烟囱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投加磷矿粉脱磷、“旋风+布袋+湿法脱硫”;2、项目燃料为黄磷尾气锅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NOx、颗粒物、PO、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由于燃料使用黄磷尾气,结合行业特征和排污许可证中关于此排放口自行监测污染因子还应识别特征因子砷及其化合物。 3、磷矿粉作为脱磷剂,其主要含Ca(PO)F、CaCO等,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4、磷矿粉作为炉内干法脱磷不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为高盐度、低SS的清净废水;脱硫系统排水为盐分高,并含有一定的SS以及因脱磷剂变更可能引入的氟化物、磷酸盐和微量重金属。但未涉及生产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5、新增磷矿粉仓、炉渣仓;各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后接入锅炉二次风入口,最终经末端设施处理经由50m烟囱排放 |
| 主要生产工艺(燃烧方式、烟气净化流程)未发生变化。脱磷剂由石灰石变更为磷矿粉,属于同类型钙基碱性物质的替代,旨在强化脱磷脱硫协同效应,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变更后未新增污染物种类。磷矿粉中的氟、磷元素在环评中已作为黄磷尾气成分识别,实际排放污染物与环评基本一致。脱磷剂变更不涉及废水处理工艺和生产流程的改变,未新增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新增料仓及优化废气处理路径(接入锅炉净化)。验收无组织监测结果(颗粒物最大0.385mg/m3)符合标准限值(1.0mg/m3),且该措施是对无组织废气的收集治理强化,减少了无组织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旋风+布袋+湿法脱硫”;料仓/灰仓:仓顶除尘并入50m烟囱排放;磷炉尾气在进入锅炉之前,设置一座碱洗塔。2、除尘灰渣、炉渣作为厂区原料进入球团生产;脱硫石膏外委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旋风+布袋+湿法脱硫”;各料仓/灰仓:仓顶除尘后接入锅炉二次风入口,最终经末端设施处理经由50m烟囱排放。碱洗塔未建;2、除尘灰渣、炉渣全部回用于厂区矿粉成球工段;脱硫石膏外委******公司利用。 |
| 1、将原环评中单独仓顶除尘后并入烟囱排放到料仓废气引入锅炉燃烧及末端净化系统统一处理,处理流程更长、效率更高。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均达标且无组织排放量未出现增加10%及以上情况。2、环评与实际情况均采用厂内综合利用方式(作为球团/矿粉成球原料),固体废物的最终去向和利用途径未发生改变。 固废总量增加源于脱磷剂变更(石灰石改为磷矿粉)及其用量增加,此为污染治理措施的组成部分,旨在实现PO等污染物大幅削减。实现了厂内物料闭环,减少了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是**化利用方式的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除原有10t/h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原有10t/h燃煤锅炉已停用,烟囱封堵,(详见附件8锅炉停用登记表) |
| 项目建设位置在厂区内进行优化调整;该锅炉已彻底停用,主要排放通道(烟囱)已物理封堵,能源物料管线已切断,无污染物排放,当前环境风险可控。未拆除不影响本项目“以新带老”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实质效果。此情形不构成《清单》中“其他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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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47 | 0.338 | 106.1 | 6.67 | 0 | 52.138 | -6.332 | / |
| 79.75 | 28.69 | 235.1 | 27.11 | 0 | 81.33 | 1.58 | / |
| 37.64 | 1.15 | 95.75 | 14.62 | 0 | 24.17 | -13.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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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 | 颗粒物、SO、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五氧化二磷(PO)、砷及其化合物作为黄磷尾气燃烧特征污染物,现行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均未规定其排放限值。 | 建成“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工艺;磷矿粉仓/石灰石料仓/灰仓/炉渣仓顶部均设置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23.5t/h磷炉尾气锅炉脱硫烟气排气筒出口的各项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烟气黑度的实测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砷及其化合物和五氧化二磷目前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排放限值,本次验收仅记录监测浓度,不作达标评价。 |
| 1 | 隔声罩+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类等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除尘灰渣作为原料进入球团生产;脱硫石膏外委利用;废矿物油、油桶暂存于厂内原有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依托厂内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除尘灰(518.4t/a)、炉渣(2880t/a)全部回用于厂区矿粉成球工段;脱硫石膏(280t/a)外委******公司利用;废矿物油(HW08)、废油桶(HW49)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系统处置。 |
| 1 | 及时修订原有应急预案,将本项目风险应对措施纳入全厂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 企业已于2023年修编并备案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532526-2023-041-M),本项目风险源及防控措施已纳入该预案体系;2025年6月26日组织了应急演练。 |
| 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厂内生产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全部进入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14400m3/d)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站(60m3/d)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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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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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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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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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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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于2023年完成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及备案(532526-2023-041-M),本项目风险源及防控措施已纳入该体系。已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如黄磷尾气系统联锁控制、可燃气体报警、应急物资等)并定期维护。 企业于2025年6月26日组织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有演练记录和评估报告。 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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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