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保联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审批
广东-佛山-南海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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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05MA51UT8E53熊宏清
熊秀丽**省**市**区
丹灶镇桂丹西路57号一号厂房之一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迁建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区 丹灶镇桂丹西路57号一号厂房之一
经度:112.932561 纬度: 23.060467****环境局****管理所
2025-08-18
佛环**审〔2025〕32号****
2025-08-2060
10****
****0605MA51UT8E53****公司
****0605MAC5CUK160****
****0605MA51F0EWX52025-08-18
2025-08-192025-08-25
2025-10-012025-11-04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857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建迁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零件的生产制造,年产塑料零件79.9535吨。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零件的生产制造,验收期间实际日产塑料零件0.2499吨(最小值)至0.2593吨(最大值)。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1)混料:把外购的各类塑料原料(PP、PA、ABS、TPU、POM、色母)根据产品需求进行混合,混合后待用。项目所使用的各类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且是颗粒粒径较大的固体粒料,混料过程及后续人工投料过程时粉尘产生量很小,本评价不作定量分析,仅作定性说明。 (2)注塑:原料混合后人工投放至注塑机配套的注塑机的料槽内部,在模具中经过注塑机注塑成型,即为成品,该过程温度约140~180℃。注塑机通过冷却塔冷却水使模具降温,从而使模具内的熔融塑料成型固化,采用间接水冷方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完成后,打开模具,取出注塑件,同时去除边角料。 注塑过程中使用的PP、PA、ABS、TPU、POM、色母(主要成分为PP)等塑料原料热熔挥发会产生有机废气。查阅相关资料及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PA塑料(熔点55-68℃,分解温度>300℃)、PP塑料(熔点164-170℃,分解温度300℃)、TPU塑料(熔点180-230℃,分解温度>240℃)、ABS塑料(熔化温度217-237℃,分解温度>250℃)、POM塑料(熔化温度170-200℃,分解温度230-240℃)加热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甲醛、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等特征污染物。由于注塑过程温度控制在140~180℃,未达到各类塑料原料的分解温度,因此不会由于原料分解而产生大量特征污染物,其产生量极少,本评价仅对相关特征污染物定性说明,不作定量分析,废气主要成分为原料受热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下同)。 (3)破碎:注塑后的产品,通过人工检验出次品及合格品,次品和边角料需要通过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塑料粉尘(以颗粒物表征,下同)及噪声。 (4)组装、包装:检验合格后的成品经人工组装,包装后即为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1)混料:把外购的各类塑料原料(PP、PA、ABS、TPU、POM、色母)根据产品需求进行混合,混合后待用。项目所使用的各类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且是颗粒粒径较大的固体粒料,混料过程及后续人工投料过程时粉尘产生量很小,本评价不作定量分析,仅作定性说明。 (2)注塑:原料混合后人工投放至注塑机配套的注塑机的料槽内部,在模具中经过注塑机注塑成型,即为成品,该过程温度约140~180℃。注塑机通过冷却塔冷却水使模具降温,从而使模具内的熔融塑料成型固化,采用间接水冷方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完成后,打开模具,取出注塑件,同时去除边角料。 注塑过程中使用的PP、PA、ABS、TPU、POM、色母(主要成分为PP)等塑料原料热熔挥发会产生有机废气。查阅相关资料及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PA塑料(熔点55-68℃,分解温度>300℃)、PP塑料(熔点164-170℃,分解温度300℃)、TPU塑料(熔点180-230℃,分解温度>240℃)、ABS塑料(熔化温度217-237℃,分解温度>250℃)、POM塑料(熔化温度170-200℃,分解温度230-240℃)加热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甲醛、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等特征污染物。由于注塑过程温度控制在140~180℃,未达到各类塑料原料的分解温度,因此不会由于原料分解而产生大量特征污染物,其产生量极少,本评价仅对相关特征污染物定性说明,不作定量分析,废气主要成分为原料受热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下同)。 (3)破碎:注塑后的产品,通过人工检验出次品及合格品,次品和边角料需要通过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塑料粉尘(以颗粒物表征,下同)及噪声。 (4)组装、包装:检验合格后的成品经人工组装,包装后即为产品。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车间通风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车间通风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均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进行建设,调试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5日,已完成相应产污工序的环保设施调试,并委托****于2025年08月27日~2025年08月28日和2025年09月18日~2025年09月19日对****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YQ2508-T079和YQ2509-T077,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各污染物的排放均达到排放标准,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均符合要求。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均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进行建设,调试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5日,已完成相应产污工序的环保设施调试,并委托****于2025年08月27日~2025年08月28日和2025年09月18日~2025年09月19日对****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YQ2508-T079和YQ2509-T077,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各污染物的排放均达到排放标准,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均符合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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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项目所在区域****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官山涌。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已委托环境工程单位进行建设 已委托有****公司进行监测,验收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废气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 车间通风系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已委托有****公司进行监测,验收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非甲烷总烃(厂界)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产噪设备为注塑机、破碎机、混料机、冷却塔等,设备声级范围在70~80dB(A)之间。噪声的性质主要为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集中在生产车间内,噪声影响对象主要为车间工作人员。项目应对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以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已委托有****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西面、北面为邻厂,故无法设置监测点位,厂界东面、南面外1米所测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统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已规范加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 (1)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日常活动产生生活垃圾。本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年工作日300天,产生量约为3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一般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3.2t/a,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7420t/a,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350t/a,废机油桶产生量约为0.0140t/a,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3150t/a,废液压油桶产生量约为0.0230t/a,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约为0.02t/a,暂存于危废仓,定期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名称:****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丹灶镇桂丹西路57号一号厂房之一 项目性质:迁建 项目迁建前情况:佛****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原位于**市**区丹灶镇良登工业区潘锦炽厂房之三,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球和钢球的加工生产,年产钢球3000吨、塑料球99吨。 原项目于2018年8月委托****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佛****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17日取得审批意见函(南环综函〔2018〕379号);原项目已于2020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项目迁建后情况:****迁建项目位于**市**区丹灶镇桂丹西路57号一号厂房之一。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零件的生产制造,年产塑料零件79.9535吨。 现因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需要,项目进行了搬迁,具体迁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厂址由**市**区丹灶镇良登工业区潘锦炽厂房之三搬迁**市**区丹灶镇桂丹西路57号一号厂房之一; ②调整产品类型,取消原项目的钢球、塑料球生产,新增塑料零件生产; ③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淘汰原有的“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UV光解”净化装置,升级改造为“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在野生态****公司在2025年7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25年8月18****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文号为佛环**审〔2025〕32号。 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项目于2025年8月20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有效期为2025年08月20日至2030年08月19日。 本公司委托****于2025年08月27日~2025年08月28日和2025年09月18日~2025年09月19日对****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YQ2508-T079、YQ2509-T077。 本公司委托****公司对相关环境管理进行了检查,根据监测、核实和检查的结果,协助编制本报告。2025年9月30日,****、**政****公司、****、****公司根据《****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相关文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等要求,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查看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总结出验收结论,认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均按要求进行建设完成,****出具的《****迁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Q2508-T079)(报告编号:YQ2509-T077)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合格,污染物排放指****生态环境局关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佛环**审〔2025〕32号)分配指标内,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要求,****公司协助编制了《****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5年9月30日,由****、****、**政****公司、****公司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整改完善,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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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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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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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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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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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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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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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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