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21日
2025****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和****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地址:联合体牵头人:**省**市**区长江东路524号;联合体成员:**省**市**县上派镇青年北路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捌万肆仟玖佰陆拾贰元陆角壹分(小写:****4962.61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日历天
备注: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花园1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叁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零叁分(小写:****5768.03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日历天
备注: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双**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6-****07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广场C2楼32层
项目负责人:田工
联系电话:136****3517
公示期: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广场 C2楼32层,联系人:田工,联系电话:136****351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管理局****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92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04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21日
2025****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花园1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柒佰壹拾叁万伍仟柒佰陆拾捌元零叁分(小写:****5768.03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日历天
备注: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和****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地址:联合体牵头人:**省**市**区长江东路524号;联合体成员:**省**市**县上派镇青年北路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柒佰贰拾捌万肆仟玖佰陆拾贰元陆角壹分(小写:****4962.61元)
质量:合格
工期:210日历天
备注:中标候选人信息及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双**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6-****07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广场C2楼32层
项目负责人:田工
联系电话:136****3517
公示期: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广场 C2楼32层,联系人:田工,联系电话:136****351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管理局****管理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92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