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成﹒公园里小区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
海成﹒公园里位于马镇坝组团**,北临柏杨河公园,东北侧为月亮湾公园,西侧与滨圆国际G区相邻,建设单位为****。根据******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细化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计算等规划管理措施的通知》渝规资办〔2024〕64号文件精神,其中明确“未全部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申请对项目经依法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S1#楼物管用房面积变更调整
(1)原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51.56m2,计容面积151.56m2。经实测复核负二层左右两侧楼梯间面积一共增加20.89m2。该楼梯间为物管用房专属疏散楼梯应计入物管用房面积。
(2)根据渝房市办〔2024〕3号文件第二条“优化住宅容积率计算方式,超标配建的物管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原物管用房面积已满足配置标准,故楼梯间新增面积不纳入计容面积,仅建筑面积由原151.56m2增加20.89m2至172.45m2。
二、S2#楼社区用房面积变更调整
(1)原社区用房建筑面积74.32m2,计容面积74.32m2。经实测复核负一、二层左右两侧楼梯间面积一共增加58.54m2。****社区用房专****社区用房面积。
(2)根据渝规资办〔2024〕64号文件第三条“已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但未全部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社区用房整体均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74.32m2增加至132.86m2。
综上所述,本次申请设计方案变更前,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51.56m2,计容面积151.56m2;变更后,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72.45m2,计容面积151.56m2。社区用房74.32m2,计容面积74.32m2;变更后,社区用房建筑面积132.86m2,不计入容积率。本项目变更前,总建筑面积49626.05m2,总计容面积38007.36m2;变更后总建筑面积49705.48m2,总计容面积37893.45m2,未突破计容面积。
******局现对申请修改的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24年8月7日前(5个工作日)将书面意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修改事宜或自动放弃权利。
本项目购房人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7日前),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局(**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158号401办公室)
邮编:405899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1465,邮箱:****@163.com
******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