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御府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公示

审批
重庆-重庆-巫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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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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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局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标题
锦绣御府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公示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锦绣御府小区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

锦绣御府项目位于**县柏杨街道农委小区北侧,建设单位为****。因建设需求变化等因素,申请对项目经依法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外立面优化

5#楼屋顶层通风口所在区域增建花架,使用植物遮挡,优化屋顶立面效果。

一、地下车库调整,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1)地下车库屋顶层横轴D-H至D-K、纵轴D-17至D-21处的结构顶板标高由223.1调整至223.6。

(2)地下车库负一层变电所、高压配电室调整位置,由原横轴D-J至D-U、纵轴D-25至D-26调整至横轴D-G至D-K、纵轴D-17至D-21处,横轴D-J至D-U、纵轴D-25至D-26处标高由219.6调整至219.3;横轴D-G至D-K、纵轴D-17至D-21处标高由219.3调整至219.6;横轴D-F至D-G、纵轴D-21处电梯改为设备井;横轴D-U、纵轴D-21至D-22处的入户门往右移动4600mm,并调整开门方向及位置;减少4个停车位,改变部分停车位位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3)地下车库负二层横轴D-A至D-Y、纵轴D-20至D-30处超市变为地下车库,补充停车位48个,标高由214.7调整至215.7,与车库标高保持一致。其中:横轴D-D至D-G、纵轴D-20至D-22处及横轴D-M至D-Q、纵轴D-27至D-30处取消人行楼梯及电梯;取消横轴D-C至D-D、纵轴D-20处风井;横轴D-F至D-G、纵轴D-23至D-24处增加风机房;横轴D-E至D-K、纵轴D-27至D-30处增加电梯厅;横轴D-U、纵轴D-21至D-22处的入户门往右移动4600mm,并调整开门方向及位置;横轴D-U至D-V、纵轴D-27至D-28处增加送餐电梯;增加49个停车位,改变部分停车位位置,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4)地下车库1-1剖面图纵轴D-24至D-30处原标高214.700调整至215.700。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二、3#楼调整,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1)3#楼一层横轴A至B、纵轴8至9处楼梯间向南侧移动2850mm, 取消西侧开门,向南侧商业临街面开门。

(2)3#楼二层横轴A至B、纵轴8至9处楼梯间向南侧移动2850mm,门移动至西南侧,取消原楼梯间二层北侧开窗,向南侧商业临街面开窗,南向开窗宽度1500mm。

(3)立面上,3#楼1轴至9轴立面图纵轴9处调整为楼梯间开门开窗,1轴至9轴立面图轴线9处取消原楼梯间开窗,A轴至B轴立面图轴线B处取消原楼梯间开门。

二、4#楼调整,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1)4#楼负一层横轴E至1/F、纵轴27至28处的电梯改为设备井;横轴1/0A至1/F、纵轴28至1/30处的超市门厅楼梯取消,改为商业。

(2)立面上,纵轴28至1/30****超市门洞改为商业门窗系统。

三、5#楼调整,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图。

(1)5#楼一层横轴G至H、纵轴4至7处DT1、DT2井道加宽,电井冷媒井改为电梯,电梯厅开门位置移至G-F轴、7轴;横轴D至E、纵轴7至8处增加电井;调整横轴G至J、纵轴7至8轴卫生间内部分隔;横轴H、纵轴7至8处无障碍卫生间门改为外开门;横轴A至J、纵轴8至9****超市入口楼梯电梯改为商业;横轴H至J、纵轴9至10处与车库相邻墙体取消开门, 调整10轴处的楼梯休息平台下墙体,与楼梯边线对齐;横轴H至J、纵轴10至11处增加送餐电梯。

(2)二层横轴A至J、纵轴7至14处的餐厅、厨房、会议室等内部功能布局调整:取消横轴E至J、纵轴8处的墙体,横轴E至J、纵轴7至9处的原贵宾接待室和客房健身房调整为会议室,横轴E至J、纵轴10至14处的原会议室调整为厨房;取消横轴A至D、纵轴9处和横轴D、纵轴12-14处轴墙体,增加横轴D至E、纵轴11-12****餐厅。横轴H至J、纵轴10至11处增加送餐电梯。

(3)二至六层横轴G至H、纵轴4至7处DT1、DT2井道加宽,电井冷媒井移至横轴F至G、纵轴5至7处,原位置改为电梯,横轴E至J、纵轴7至8处增加电梯厅及通道,减小布草间面积及布局,改变布草间房门位置;客房卫生间风井和水井净宽减少200。

(4)三至六层横轴J至L、纵轴4至6处取消部分隔墙,改变内部布局。

(5)屋顶层横轴G至H、纵轴5至7处电梯顶板范围增加,横轴F至G、纵轴5处增加冷媒井,此处冷媒井面积线产生变化;变更前,屋顶建筑及计容面积为78.41㎡;变更后,建筑及计容面积均减少1.66㎡。

(6)原设计中现场市政道路标高有误,复核后在5#楼建筑绝对标高不变(±0.000=220.100)的情况下,对衔接市政人行道做调整,减少5#楼东侧的室外景观踏步,并增加北侧从市****广场的踏步;立面上,M-A轴立面图、1-14轴立面图、A-M轴立面图体现踏步减少,14-1轴立面图中纵轴14至12****商铺室内相对标高从2.600(2.600=222.700)改为3.000(3.000=223.100);剖面上,纵轴8至9处一层的楼****商铺楼板, 调整10轴处的楼梯休息平台下墙体,与楼梯边线对齐。

******局现对申请修改的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

若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23年12月29日前(5个工作日)将书面意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修改事宜或自动放弃权利。

本项目购房人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9日前),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 ******局(**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158号401办公室)

邮编:405899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 023-****1465,邮箱:****@163.com

******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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